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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港口协会理事会职责
 
新闻时间: 2017/10/16 21:30       新闻来源:港口协会
福州市港口协会理事会职责     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理事会行使代表大会职权,领导本会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每届理事会任期四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理事会会议须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在特殊情况下可用通讯方式召开。理事会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本会正、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五)、审议本会财务收支情况报告;
(六)、增补或罢免常务理事、理事人员;
(七)、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八)、决定本会分支机构、办事机构或实体机构的设立或撤销;
(九)、根据秘书长提名,任免本会副秘书长、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
(十)、推举本会名誉正、副理事长,聘请本会顾问;
(十一)、制定本会内部管理制度;
(十二)、研究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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