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同意建立国务院口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批复同意建立由国务院领导同志牵头负责的国务院口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国务院副总理汪洋担任召集人。 批复要求,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国家电子口岸建设协调指导委员会同时撤销。
联席会议在国务院领导下,负责统筹协调全国口岸工作。 联席会议由中央编办、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林业局、港澳办、铁路局、民航局、外汇局、总参谋部等21个部门和单位组成。 国务院分管口岸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海关总署主要负责同志和协管口岸工作的国务院副秘书长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国务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口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积极开展工作;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口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摘自2015年第12期《秦皇岛港协信息》 |